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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科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6-02-25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体育、教育工作方针,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关于教学方面的决议,做好学校教学管理工作。
第二条 与时俱进,及时提出学校教学发展规划、课程设置、教学改革及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建议。
第三条 制定学年(学期)教学计划,并负责其实施。编制教学进度表、校历、课程表、晚自习值班表等。
第四条 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拟定、实施及教学秩序的管理等工作。
第五条 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、实施,教学进度、教学质量的督促和检查。
第六条 负责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、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津贴的发放。
第七条 负责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,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,实施教学改革等。
第八条 负责制定学年(学期)教材计划,选购教材,确保学校教材供应的规范化。
第九条 负责学生考试试卷的审查等工作。负责学生考试的安排及教学质量分析、成绩登录等统计工作。负责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。
第十条 负责计划和保管教学设备、实验设备和实验用品,制定教学经费的使用计划。
第十一条 负责教务统计工作,及时填写、上报各种报表。
第十二条 做好教学行政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教师考核,做好教师业务档案工作。
第十四条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科长:肖文
联系电话:0591-83356995